1、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2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3、法院破产裁定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
4、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、股东会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的决议;
5、清税证明;
6、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二、注销公司的流程
(一)成立清算组
1、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。
2、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在申报债权期间,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。清算组制定清偿方案,并报股东大会确认。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组无关的经营活动。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
3、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大会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
(二)去工商注销前的准备工作
1、到国税拿表格:按国税的要求填写、签字、盖章、缴销发票、补税后,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清税证明。
2、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,然后交回工商局,然后吊销营业执照。
(三)注销银行账户:提供工商注销证明,法人身份证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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